【说法】法律援助律师是什么
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,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。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,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,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,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。
广义
法律援助律师,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。广义的援助律师,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,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,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。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。
狭义
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,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,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,通过了全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,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,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。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家行政或事业单位,并享受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。
一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
法律援助条例
第二十六条
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
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,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;
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;
三从事有偿法律服的;
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。
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,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;从事有偿法律服的违法所得,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;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,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,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二十八条
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
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;
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。
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,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,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。
第二十九条
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,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。